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县、乡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

甘林改办字[2012]7号
各市(州)林改办公室:
通过实行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做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调动了广大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但经营主体多元化、林业生产经营多样化发展的趋势,加大了集体林权管理工作的难度,特别是林改后林权分散到千家万户,目前一些地方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出现了“真空”现象。迫切需要加强基层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及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学习借鉴外省(区)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县、乡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县、乡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的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明确指出:“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防止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84号)明确要求:“加强县级林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将林权登记管理、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法律咨询、科技服务等集中于一个服务窗口。”《中国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甘办发〔2012〕2号)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求:“各县(市、区)要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省委办发〔2009〕84号)要求,继续加强林业综合服务机构建设,对林权、林地、林木实行动态监测监督,开展林权登记管理、法律政策咨询、林业科技培训、林权抵押登记、市场信息发布、资源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林木采伐办证、木材运输办证、森林植物检疫等综合服务工作,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服务’。”(省委办发〔2009〕84号)、(甘办发〔2012〕2号)文件印发前,均书面征求了省编办的意见。
二、县、乡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的名称
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学习借鉴辽宁省、江西省、陕西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建议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的名称为:“XX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乡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的名称为:“XX县XX乡(镇)林业综合管理服务站”,牌子加挂在乡(镇)林业工作站。
三、县、乡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和林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县、乡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要坚持以林权管理为核心,以服务农民为宗旨,以兴林富民为目标,大力推进组织和管理创新,为林业经营者提供公开、高效、便捷和周到的管理服务平台。
(一)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有三大功能:林权登记、流转交易、服务社会。主要工作任务是:
1、负责林业信息服务。包括林地、林木流转、林木种苗、林用化肥农药、林业机械器具、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销售等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2、负责林权流转服务与管理。受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为林权流转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交易平台;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流转行为;承办林权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加强林权动态管理。
3、负责办理林权抵押贷款与森林政策性保险相关业务。与金融部门、保监部门密切配合,确认林权的合法和有效性,并办理相关业务。
4、负责林业法律政策咨询。采取设立林业服务热线、制作网页、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释疑解难,为林业经营者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5、负责组织开展承包经营合同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6、负责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7、负责林下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林业科技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林业科技培训计划,组织推广林业生产新科技,特别是林产品加工、储存、保鲜、销售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农民的林业科技文化素质。
9、负责林权变更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收集齐全、分类准确、保管安全、利用方便。
(二)乡(镇)林业综合管理服务站在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任务是:
1、承担森林资源日常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开展林业生产,为发展林下经济做好相关服务。
2、按年度及时更新森林资源台账,上报县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及时提供查阅。
3、组织和指导农户做好林权抵押贷款、小额贷款、联保贷款、林业贴息贷款、森林保险、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4、接受林权流转申请,做好变更登记或备案材料的审核及上报工作。
5、协助农户办理林木采伐证、植物检疫证、木材运输证、木材加工证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
6、认真做好农户采伐林木伐前设计调查、伐中监督、伐后检查验收工作。
7、做好林业政策法规宣传、林政执法、林业科技培训和推广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8、做好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少数未设立林业工作站的乡(镇),要充实人员,加强力量,由林业工作干部承担以上职能职责。
四、加强县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首先,要加强队伍建设。原则上从事业务工作的人员不得少于10人,配备的工作人员要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素质,要有林学、法律、财会、档案、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其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场所面积至少在100平方米以上,设置林权动态管理区、林改档案管理区、林权流转管理区、林权抵押贷款、森林保险服务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指导区、林权纠纷调解仲裁区等。建设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第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定岗、定员、定责,制定绩效考核、民主管理、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行政例会等制度。完善对外服务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跟踪服务制、工作督办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
第四、加强业务建设。经常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林改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双建双存。按照服务内容制订相应的业务办理、操作流程。建立统计分析制度,按照上级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填报统计报表。
五、进一步加快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进程
按照《甘肃省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凡集体林地在1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在2012年底前,都要建立起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集体林地面积较少的县,要在林业部门内部明确管理服务机构,确定专人承担相应工作。目前省列7个试点县,已全部建立了科级建制的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泾川县早在2009年就成立了正科级建制,编制23名,财政全额拨款的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分中心。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作为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加大汇报、协调力度,争取编制部门尽快批准成立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争取财政部门落实工作经费;采取新建或内部调剂的办法落实办公用房;尽快开展工作。
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按照省林改领导小组的安排,省林改办将在下半年对各市(州)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着重检查机构成立、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办公场所、工作经费落实情况。检查情况将在全省进行通报。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