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12-31 10:09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甘办发〔2012〕3号

   为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拓宽农民就业增收渠道,加快兴林富民步伐,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8〕41号)和全国林下经济现场会议精神,现就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发展林下经济是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的客观需要。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建立以林为主,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和林下产品加工相结合的立体经营模式,把单一林业引向复合林业,有利于农民在相对较短时期内获得更多经济收益,实现近期获利、长期获林,提高广大农民造林护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发展林下种植,开展复合经营,提高复种指数,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有利于增加森林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增强水土保持及涵养水源能力。发展林下养殖,把部分畜禽由村内转移到林间,林地为禽畜提供生存空间,禽畜为林木提供有机肥料,有利于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满足城乡居民绿色消费需求的有效途径。野菜、山珍、木本粮油等森林食品具有绿色、环保、健康等优点,有着广阔市场前景。加快林下经济发展,调整林业种植结构,提供丰富绿色产品,能极大满足居民绿色消费需求,增加农民经济收入,提高国民营养水平。
  (四)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泾川、合水、宕昌等林改试点县的农民利用承包林地饲养生态鸡,种植山野菜和中药材,在较短时期内获得了可观收入,实现了不离乡就业和脱贫。实践证明,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发展林下经济,是促进山区农民脱贫致富的重要举措。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维护生态安全前提下,以“兴林富民”为目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深化改革,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扶持、科技支撑、企业带动,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民加快林下经济发展,实现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双增长”。
  (二)基本原则
  1、遵循规律,持续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正确处理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坚持生态优先,科学合理利用林地资源,推动林业和林下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药则药、宜菌则菌、宜草则草、宜禽则禽,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实现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双增长”。
  3、完善政策,加强扶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林下经济发展给予一定倾斜,实行“放水养鱼”政策,健全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民大力发展林下经济。
  4、龙头带动,产业开发。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促进生产、加工、销售配套发展,形成区域化布局、集约化经营、规模化发展。
  5、科技支撑,优质高效。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科技人员专业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指导,增强林下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实现优质、高产、高效。
  (三)主要目标。从现在起到“十二五”末,利用4年时间,使全省从事林下经济发展的农户达到28万户,占林改农户的10%,形成50亿元以上的林下经济产值。培育一批发展林下经济的典型,建设一支过硬的林下经济管理和科技队伍,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生产基地。实施品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引进龙头企业,形成“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林下经济生产经营模式。
  三、主要任务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区域确定重点产业和主攻方向,多种模式发展林下经济。
  (一)加强森林培育,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对宜林荒山荒坡,加大造林绿化力度。对疏林地和灌木林地,利用林地空间进行补植改造,套种经济树种、用材树种或常青树种。通过优化树种结构,加快经济林和用材林基地建设,提高林分质量,增加森林资源总量。
  (二)抓好林果产业,发挥比较优势。按照不同水土、光热、气候条件和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科学确定林果产业布局,分区域抓好苹果、核桃、花椒、茶叶、油橄榄、杜仲、银杏、樱桃、葡萄、枸杞、桃、梨、杏、枣、沙棘、柠条、红柳等林果产业。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抓好花卉盆景和良种苗木基地建设。
  (三)发展林下经济,提升综合效益。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生态功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林地空间,在林下种菜、种药、种草、放养生态鸡,在林区舍饲养牛、养猪、养羊等。开展特种养殖,在现有繁育技术条件下,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开展特种养殖,向社会提供野生动物替代产品,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四)做好森林旅游,发展配套产业。充分发挥林区山清水秀、空气清新、生态良好的优势,利用自然景观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围绕森林旅游兴办农家乐和森林人家,发展餐饮、商品零售等配套产业。
  (五)深化林产品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利用林下产品资源,培育和引进一批龙头企业,深化林产品精深加工,拓展销售渠道,延长、加粗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下经济起步较晚,面临困难较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实现农村发展的大事来抓。各级林改领导小组要把发展林下经济作为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抓手,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统筹规划、加强协调、推动落实、兑现奖惩。
  (二)科学编制规划。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各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生产力水平、市场需求等,认真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目标、重点产业和开发模式,发挥优势,突出特色。
  (三)强化舆论宣传。农民是林下经济的受益主体,也是实施主体。通过组织现场观摩、进行种植效益比对、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媒体科普教育、总结和推广林下经济发展先进经验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广覆盖、高密度宣传,激发和调动广大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干劲和热情。
  (四)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把林下经济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业部门要发挥协调联络作用,精心组织实施;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农业部门要把林下经济作为农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排一定的农业产业化资金;扶贫部门要把林下经济列入产业扶贫开发范围,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等部门要统筹考虑农村基础设施布局,把林区道路、水利、电网和通信建设分别纳入行业发展规划;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扩大金融扶持覆盖面;税务部门要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政策,对林下经济产品免征增值税。
  (五)提高科技支撑。要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农牧等系统科技人才作用,做好技术培训、良种良法引进、造林营林、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储藏保鲜等实用技术推广服务。同时,积极搭建农民、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合作平台。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建立信息发布平台,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搞好产销衔接和市场营销,降低生产和流通成本,增强抗击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