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近如副司长在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国家林业局林改司副司长 李近如
(2012年10月31日)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喜迎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的前夕,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精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甘肃省委、省政府今天在这里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现场会议,充分体现了甘肃省委、省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高度重视。借此机会,我受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张蕾司长的委托,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甘肃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林改工作的高度重视与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年9月,国家林业局在辽宁省本溪市召开了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暨林下经济现场会,赵树丛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为了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结合甘肃的情况,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甘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规范有序,成效明显
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把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作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现代林业发展的大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有五个方面的显著特点:
一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甘肃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省委、省政府领导亲自动员部署、亲自抓落实,实行五级书记抓林改,并明确提出,各县(市、区)委书记是县级林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把林改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各级领导高位推动,各级林业部门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为林改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是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规范有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首先确定7个县(区)先期开展林改试点工作,一年时间完成林改试点工作任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各地遵循动员部署、宣传培训、制定方案、勘界颁证、检查验收“五个阶段”、以及“十五个环节”的部署要求,按照“四签字两不准”、“两个三分之二”、“四榜公示”、“五会定案”的方法步骤,做到政策透明、尊重民意、规范操作、程序到位,经过一年试点、两年全面推进,于2011年10月基本完成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质量、程序规范有序。
三是突出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基本、最重要、最核心的政策,产权越明晰、到户越彻底、利益越直接、农民越满意。在林改起步阶段,甘肃省就提出: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林改方向不动摇,切实做到按户承包、按人分地、人人有份,确保每个农户都能够平等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林改办采取加强调度统计、督促检查、随机抽查、公开通报、现场推进等多种有效措施,宏观调控、具体指导家庭承包工作。全省林改家庭承包率达到95%,这在全国都是很高的,使农民真正拥有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从根本上确立了农民经营林业的主体地位,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
四是林改工作进展快质量较高。中央要求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工作。甘肃从2008年10月开始,到2011年10月基本完成主体改革工作,林改工作不仅进展快,而且质量较高。为了保证林改工作质量,制定了《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开展了检查验收工作,林改验收结束后,用半年多时间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 “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改革成果。
五是综合配套改革起步良好。明晰产权、承包到户基本完成后,省委、省政府及时召开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总结暨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电视电话动员会议,认真总结集体林改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甘肃省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全省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等文件,不断深化林改。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起步良好,推进扎实。
几年来,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林改政策,方向正确,积极稳妥,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通过林改有效激活了生产要素,理顺了林业生产关系,解放了林业生产力,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林改目标正在逐步实现。2009年11月,国家林业局在这里召开了北方地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甘肃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生动实践回答了“改不改”、“靠谁改”、“怎么改”三个问题,为以公益林为主的西部省(区)林改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为全国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强化政策落实,努力开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新局面
中央10号文件和中央林业工作会议对深化林改提出了建立健全“四项制度一个体系”的要求。在本溪会议上,赵局长指出:要紧紧围绕改善生态和改善民生两大目标,以维护和稳定农民林权为核心,着力抓好“改革、稳定、规范、服务、发展”五个环节的工作。在今后的林改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些要求,用政策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从根本上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真正建立起支持林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稳定完善家庭承包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管理,对采取家庭承包方式获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要保持长期稳定不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整和收回,不得干涉农户的正当生产经营活动。要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制度,依法组建林业仲裁庭,及时受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案件,妥善调解纠纷,维护农民权益。
(二)认真落实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保障农民经营林业的收益权。要积极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新形势和经营主体多元化的实际情况,切实改进和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方式。要放活商品林采伐管理,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做到简便易行、公开透明,推行采伐限额公示制度,逐步实行经营方案管理制度。要依法管好公益林,严格禁止以生产木材和商业性经营为目的采伐作业,要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使造林营林得到应有回报,让经营者充分享有林业发展成果,形成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
(三)认真落实林权流转政策,保障农民经营林业的处置权。集体林权流转是推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林业生产要素配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在不改变林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林地用途、不损害农民承包权益的前提下,要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形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政府要加快建立林权流转市场,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资源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法律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要依法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坚持按流转程序办事,做到交易公开、程序规范、公平公正,维护好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炒买炒卖林地和林农失山失地。
(四)认真落实各项公共财政扶持政策,激发和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一要认真落实公益林补偿政策。按照“产权到户、补偿到户”的原则,将承包到户的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要不折不扣地及时足额兑现落实到承包农户。要加快建立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通过落实补贴政策,调动农民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二要认真落实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政策。特别是要结合本地实际,将农民造林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通过政策扶持,动员和组织广大承包农户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护林活动,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三要认真落实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要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以及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基本建设规划和同级财政预算,将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有关部门的行业发展规划,分年度有计划地投资建设,逐步提高林业基础保障能力。
(五)认真落实林权抵押贷款政策,不断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要加快林业投融资改革进程,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发展生产缺资金的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金融部门开发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产品,扩大贷款规模,延长贷款期限,拓宽林业信贷空间。要认真做好林权抵押贷款政策解读宣传和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建立林业灾害风险保障机制。
(六)认真落实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引导农民走新型合作道路。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发展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认真落实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积极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县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三、推动林下经济加快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林改最终的目标是“生态受保护、林农得实惠”。为了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对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赵局长在本溪会议上对如何贯彻落实好国办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发展林下经济,要高举生态和民生两面旗帜,正确处理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关系,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引导农民科学经营山林,确保农民群众有持续可观的经济收入和长期经营林业的信心,要着力把握四个方面的重点。
一要坚持因地制宜。要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科学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特别要注意结合实际,突出特色,合理布局,避免千篇一律或大呼隆。要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保障农民经营自主权,引导农民依照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办事。
二要搞好与生态工程的结合。要坚持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积极探索生态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方式,把森林资源培育、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防沙治沙、林业综合开发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坚持“统一规划、项目不变、渠道不乱、增加投入、做大做强、各记其功”的原则,按照各自规划和政策要求,共同扶持林下经济加快发展。
三要加强政策扶持。各地林业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要求,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设立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林下经济发展。积极协调发改、农牧、扶贫、商务等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林下经济建设项目,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支持。积极协调税务部门对符合税收相关规定的农民生产林下经济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和林产品龙头加工企业申报国家相关项目和资金支持。要积极协调金融部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切实增加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快林区和林下经济重点地区道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切实改变发展林下经济基础设施薄弱的状况。
四要切实转变职能。各级林业部门作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的具体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一定要积极适应新时期林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转变职能,从严格保护、加强管制向放活经营、搞好服务转变,认真做好政策措施完善、规划编制和指导服务工作,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农民发展林业和林下经济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效便捷的优质服务。特别是林业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和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勇于承担起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相关任务,发挥整体效应,合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和林下经济发展。
同志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下经济发展,是一项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伟大事业。我们要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深化改革,推动林下经济加快发展,为建设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