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坚副书记在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流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02-25 16:09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2012年11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流转工作会议,主要是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总结交流近年来我省农村土地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流转的成功做法和经验,研究部署今后工作,加快农村土地和林地经营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现代化进程。刚才,大家听取了天水市、张掖市及宁县、玉门市、会宁县和康县负责同志的发言,观看了情况介绍短片,学习交流了这些市县在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省农牧厅厅长武文斌同志和省林业厅厅长高清和同志分别通报了全省土地流转和林权流转情况,总结了经验,分析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分别提出了很好的意见,讲得都很好,我完全赞成。下面我讲六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第一,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流转必须以十八大精神为引领,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了全面部署。大会强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业增收,保持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这些新要求,指明了“三农”工作的方向,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做好“三农”工作的信心。我们要自觉地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使“三农”工作迈上新台阶,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流转实现新突破。
       中央高度重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出台了一系列指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法规和政策。在中央的法规政策指导下,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土地和林权流转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探索多种流转形式,依法规范流转行为,稳妥调处流转纠纷,全省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总体上呈现出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近500万亩,流转率达到10.4%,流转面积是2008年的6倍,年均增长75%以上,林地流转面积148万多亩。土地和林权流转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营方式的改变、现代农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与此同时,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土地和林权流转是与经济发展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为一个农业占比较大的欠发达省份,我省土地和林权流转才刚刚形成良好开局,还存在着不少矛盾和问题需要研究解决。与全国比较,我省的土地流转率低近9个百分点,比江苏、浙江等发达省份低近20个百分点。从省内来看,各地土地流转状况也很不平衡,流转率最高与最低的市州之间相差20个百分点,县区之间的差距更大;林权流转面积仅占集体林权改革林地面积的2.48%。从工作来看,认识跟不上、流转不规范、服务不到位、层次水平低、流转收益差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有的要在加快经济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有的要靠我们在工作中强化措施来破解。
       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作为搞活农村土地权益的重要途径,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中作用突出、意义重大。从实践来看,促进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有利于盘活耕地和林地资源,科学配置土地这一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增产、林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调整农业结构,推进农业的机械化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利于解放农村劳动力,加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从而减少农民,推进城镇化快速发展;有利于创新现代农业的经营体制机制,进一步激活农村发展活力。总之,促进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是增加农民收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根本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要自觉地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刻认识搞好土地和林权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大胆创新,努力推动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第二,加快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必须坚持的有关政策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的政策规定和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来开展,确保农民耕地、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的主体地位,确保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是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和林权流转必须依法进行,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实行有偿流转。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和林权,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和林权,不得截留、扣缴农民土地和林权流转所获得的收益。
       二是必须坚持“三个不得”的原则。土地和林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林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工作中不刮风、不评比、不攀比。
       三是必须坚持“稳制、分权、搞活”的原则。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生产经营权。
       四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鼓励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土地和林权,大力发展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盲目推进、拔苗助长,不搞齐步走。
       第三,加快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必须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
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基础,也是各级政府、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十分关注的焦点。在土地和林权流转中,必须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林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土地和林权流转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只有稳定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农民流转土地和林权才会有定心丸。而加快土地和林权流转,又是新形势下实现土地家庭承包权益的有效途径。只有把二者很好地统一起来,才能既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又加快了农民增收步伐。
       二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林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规模化是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但是发展规模经营、建设现代农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有序规范地推动土地、林权流转。
       三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林权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土地和林权流转是为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在土地和林权流转过程中,一方面,必须注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利益导向让农民自愿参与土地流转;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依法规范、政策扶持、强化管理、有序引导的职能,不要干预包办、也不能放任自流。
       四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土地、林权流转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关系。也就是在流转过程中要统筹兼顾,不能顾此失彼,切实保证粮食的有效供给、承包者的正当权益和经营者的合理收益。
       第四,加快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必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在当前土地和林权流转速度加快、规模扩大,流转对象和利益关系日趋多元,流转中的纠纷不断增多的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土地和林权流转的管理服务水平。
       一要认真搞好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对农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是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前提。要按照中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加快农村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认真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与此同时,要妥善解决一些地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土地延包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为推进土地和林权流转创造必要的前提条件。
       二要实行规范化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和规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使用全省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根据农民的需要,指导流转双方在充分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积极开展流转合同鉴证。同时,进一步健全登记备案制度,对土地和林权流转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改变土地和林地用途,确保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流转服务。要依托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林业综合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土地和林权流转的服务组织和网络平台,逐步加强土地和林权流转的信息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流转价格评估、合同签订指导、利益关系协调等服务。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市县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纠纷调处体系,及时化解流转中的各种矛盾与纠纷。
       四要健全完善流转市场体系。加快土地和林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的培育,尽快做到县区有服务中心、乡镇有服务站、村有服务点。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土地交易中心,统一提供土地流转权利认证、收益结算等服务。
       第五,加快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必须加强扶持引导
       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健全完善土地和林权流转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加强扶持和引导,确保土地和林权流转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健全完善扶持政策。省里要加强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指导土地和林权流转的政策。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鼓励土地和林权流转的具体措施办法。各市州要健全土地和林权流转的制度措施,逐步形成规范的土地和林权流转政策法规体系。要鼓励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价抵押贷款的方式和办法。各金融机构对土地和林权流转的项目要积极予以贷款支持。对土地和林权流转要从招商引资、项目推进、科技服务、财政补贴、工商税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积极培育流转主体。各地要根据现代农业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培育农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流转主体。鼓励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出租、转包、互换和股份合作等形式,实现农业和林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要加强对土地和林权流转相关工作人员和各类流转主体的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流转流程,做到依法流转、高效流转、安全流转。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都要加强对土地和林权流转政策法规和成功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广大农户敢流转、会流转。
       四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要按照省委、省政府5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综合配套改革任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以“五项制度、一个体系建设”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建立起集体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新机制,为林权有效流转,发展林业经济创造条件。
       第六,加快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必须强化组织领导
       一要把土地和林权流转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土地和林权流转工作,全面落实政策,制定配套措施,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切实加强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鼓励大胆探索,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
       二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各级财政要对土地和林权流转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建立起有效的引导激励机制。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明确工作职能、健全工作机构、改善工作条件。
       三要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要按照十八大要求,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为此,一是要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标准;二是降低农民入城门槛,让更多的农民有序转为城市居民,并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从而为土地和林权转出者解除后顾之忧。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通过减少农民来富裕农民,才能为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创造条件,也才能为城镇化推进提供现实的可能。
       同志们,农村土地和林地经营权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基础性、前提性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新要求新部署,大胆创新,锐意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和林权流转有序健康发展,为加快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跨越式发展、按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