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和厅长在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流转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2年11月28日)
同志们:
在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关键时刻,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流转工作会议十分必要,对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欧阳书记、万祥省长将作重要讲话,请林业部门的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按照会议安排,我就全省林权流转情况作以简要通报。
一、全省林权流转情况及成效
我省林权流转工作刚刚起步。2011年底我省全面完成了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获得林权的农民,开始做起了林地资源的文章,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引导和鼓励下,广大农民各显其长,发展林下种植、养殖和旅游等产业,由此引发了林权流转工作。一部分有一定资本积累和经营意识较强的个人或企业,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形式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实行林地规模经营。截止目前,全省流转林地面积148.62万亩。按流转形式分:转包71.58万亩,出租18.92万亩,转让51.7万亩,入股3.25万亩。按流转对象分:流转到325个大户39.15万亩,流转到22户龙头企业24.71万亩,流转到93个林业专业合作社9.82万亩,流转到一般农户74.94万亩。林权流转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是开辟了就业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通过林权流转,增加了农民就业增收的门路。对承包大户来讲,有了用武之地,率先走上富裕的道路。对广大农民来讲,一方面直接获得了财产性收入。据初步统计,全省农民年获得财产性收入4458万元。另一方面,农民到受让林地资源的经营大户、企业那里打工,增加工资性收入。同时,全省有2.01万农户以林权作抵押,在银行办理林权抵押贷款11.76亿元,解决了发展资金不足的问题。
二是盘活了林地资源,推动了林下经济发展。林权流转将“死资源”变为“活资产”,使林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得到有效配置,林地资源蕴藏的潜能得到充分释放,推动了林下种植、养殖等林下经济的发展。截止目前,全省利用退耕还林地和承包林地栽植各类经济林果树120万亩,发展林下种草110.83万亩,林下种药材14.74万亩,林下养鸡826.2万只,林下养蜂4.11万箱,林区特种养殖3.56万头(只),开发生态旅游景点137处,兴办农家乐和森林人家1200户。初步统计,实现林下经济产值27亿多元。灵台县村民马明举,租赁本村572亩林地,投资40万元,建起了全县第一家林下生态养殖场,不到5个月第一批生态鸡出栏收回前期投资,还盈利20万元。在他的带动下,不到一年时间,周边22户群众养殖生态鸡25万只,并成立了富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参社农户118户300多人,合作社净收入30万元,参社群众人均分红1500元。
三是调动了发展林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生态建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权有序流转,调动了广大农民、承包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投资造林、育苗的积极性,林业投资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有力促进了全省的生态建设。据统计,全省农民利用承包林地累计造林172.17万亩,完成树种改优39.4万亩。林权流转的大户、龙头企业等投入资金2.05亿元,造林25.5万亩,造林质量和成活率明显提高,促进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增长和局部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会宁县粮食系统下岗职工陈甲栋以每年每亩40元的价格,从5个乡(镇)13个行政村1300户农民手中租赁承包林地1.2万亩,承包荒山荒沟4.5万亩,先后投资2000万元,雇佣农民175人,常年从事造林管护工作,累计造林4.8万亩。合水县老城镇和太莪乡112户群众以林地入股,与陕西新大地生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营发展文冠果,计划建成文冠果基地5万亩,已投资600万元,栽植文冠果9536亩。
我省林权流转工作开展仅一年时间,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流转面积小。全省林权流转面积仅占集体林地面积的2.48%,流转比例很小。二是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林权流转工作重视,抓得紧,进展比较快,有的地方对林权流转不重视,政策宣传不到位,林权流转工作比较滞后,有个别县林权流转工作至今没有实现零的突破。三是管理服务工作跟不上。全省有近一半的县没有成立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没有给林权流转搭建服务平台,对林权流转缺乏有效引导和监管,使林权流转处于自流放任状态,林权流转行为不规范。
二、充分利用林权独特优势,加快林权流转步伐
林权流转既与耕地流转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又有自己的独特优势。一是具有顾虑少的优势。林地与农民的直接生计关联不紧密,没有后顾之忧,流转农民易接受。二是具有长期性优势。中央10号文件明确规定,林地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限长,符合林业生产周期长的特点,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为有意愿流转林权的经营大户、龙头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投资平台,使他们敢于投资、舍得投资。三是具有资产性优势。耕地承包时,耕地上没有附着物资产,林地生长着林木,是有资产价值的。我省将近6000万亩集体林地的使用权承包到农户,将上百亿元林木资产全部归农民所有,使农民拥有了一笔可观的、可依法合理利用的个人资产。这对经营大户和企业形成强大的吸引力。四是具有资本性优势。《担保法》37条、《物权法》184条都明确规定,农村承包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不得抵押。中央10号文件明确规定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后可以抵押,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具有资本的功能。林改后农民拿到的林权证是目前农民唯一可抵押的产权凭证。中国人民银行等5部门明确规定,林权可以抵押贷款。有效解决农村没有抵押物的问题。
从以上林权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看,林权流转受制因素少,有利条件多。我省有近6000万亩的集体林地,有些地区林地是耕地的好几倍,潜力很大。全省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认识林权流转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加快流转步伐,切实做好林权流转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林权流转,既是巩固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又是促进林业规模经营、发展现代林业的客观需要,也是打造富民产业的重要途径。希望各地高度重视林权流转工作,把林权流转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各级林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认真做好林权流转的组织实施工作。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等方式,积极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要把林权流转纳入当地招商引资范畴,通过招商引资开发利用林地。不管是什么人什么企业,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只要符合林权流转条件,就要大力支持。要加强林权流转的宣传引导,让各方面充分了解林权流转的政策规定和发展前景,为推进林权流转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依法规范流转。要认真执行《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林权流转管理,指导林权依法、规范、有序流转。要严格按流转程序办事,依法签订流转合同,认真执行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林权流转档案。要加强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在目前没有专门评估机构的情况下,林业部门要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要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防止“一地多转”和以投资林业为名“炒买炒卖”林地,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严禁以流转为名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严禁毁坏林地,乱砍滥伐林木。
三是大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是推进林权流转的重要条件。各地要加大组织协调和推进力度,切实抓好林权抵押贷款落实工作。要把林权抵押贷款与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农户双联贷款等结合起来,以林权作抵押,努力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覆盖面,加大对林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要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帮助农民和林业规模经营者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信贷风险。
四是抓好典型示范。各地都要注意培养和树立一批林权流转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每个县至少办好3-5个林权流转的示范典型,通过抓点示范,解剖典型,掌握真经,推动林权流转。要善于发现、总结、推广农民在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典型引路推动林权流转。
五是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要加强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甘办发〔2012〕2号)文件要求,凡集体林在10万亩以上的县都要建立县级林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为农民流转林权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资产评估、信息发布、抵押贷款登记、森林保险、争议调处、档案管理、科技培训、林下经济指导等一站式综合优质服务。要加强对林权流转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林权流转健康有序推进。要加强林权流转统计工作,及时掌握林权流转进展情况,分析研判林权流转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推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