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林业经营机制 深化农村林业改革

发布时间:2016-08-25 09:41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编者按:近日,由甘肃省委主管、甘肃省委办公厅主办的《甘肃工作》在2016年第7期刊发了题为《创新林业经营机制 深化农村林业改革》的文章,介绍了全省深化农村林业改革的创新做法与成效,对我省推进林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破解农村融资难题、推行果树确权颁证创新林业融资机制、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林业组织化程度、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及建设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等方面的改革举措进行了概述,对各地全面深化农村林业改革具有指导借鉴。现全文转载。

 

 

创新林业经营机制  深化农村林业改革

                                                  省林业厅林改处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甘肃林业建设紧紧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和推进现代林业发展大局,以大地增绿、农民增收为总目标,以实施生态屏障行动为主线,扎实开展国土绿化,强化生态保护管理,深入推进林业改革,壮大林业产业经济,特别是通过推进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和林下经济发展等深化农村林业改革重点工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集体林业生产力,激发了林业发展活力,有力助推了全省现代林业建设。

        一、积极推进林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林权流转是林地承包到户后实现规模经营、取得规模效益的主要举措。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引导承包农户在不改变林地用途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林权,使农村林业资源向有经营能力的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等适度集中,促进了林业规模经营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加强林权流转服务管理工作,做好林权流转审查、备案、登记等工作,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强林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依法维护流转各方合法权益。加强流转林权的监督管理,对流转后改变林地用途、闲置浪费等行为责令依法纠正。止2015年底全省已流转林权381.34万亩。

       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破解农村融资难题。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是解决林农缺少发展资金,破解农村融资难题的有效途径。省林业厅会同金融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林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引导广大农户以林权作抵押,申办林权抵押贷款,不断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和覆盖面。针对各地反映林权抵押贷款贵的问题,下发了《关于用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对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的通知》,用“财政贴息资金”对林权抵押贷款给予贴息,有效降低林权抵押融资成本。止2015年底,全省已累计办理林权抵押贷款55.44亿元,其中2015年新增22.4亿元,为加快林业发展和活跃农村经济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推行果树确权颁证,创新林业融资机制。在泾川县试点取得经验后,省林业厅继续做好经验推广工作,对全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期间未颁证的果树经济林进行确权颁证,引导以果树经济林权属证作抵押融资。由于果树经济林价值较高,用于抵押融资时银行的认可度高,亩均贷款额度明显高于集体林权,为深化农村林业改革、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探索出了新路子,各地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了果树经济确权颁证及抵押贷款工作,其中果树经济林面积较大的平凉、陇南、酒泉、庆阳、天水、武威、白银等7市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颁证工作方案或指导意见。我省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及抵押贷款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重视,张建龙局长在有关汇报材料上作出重要批示,通过林业改革动态将我省陇南市果树经济确权颁证工作方案印发全国学习借鉴。

       四、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提升林业组织化程度。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和林业龙头企业等作为近年发展起来的新型经营主体,在活跃农村经济、促进林业发展中发挥着骨干带动作用。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每年将新增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数量纳入各市州林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督促指导各地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出台了《促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家庭林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逐级建立林业合作社、家庭林场名录,对认定登记的家庭林场等实行台账式管理。开展示范创建,逐级评选认定一批规模大、效益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性林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优先安排示范性新型经营主体承担各类林业建设项目,使林业新型经营主体逐步发展成为林业规模经营的主体、承担项目的主体和农村致富的示范带动主体,有效提升了林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止2015年底全省林业合作社达2142个,家庭林场达434家。

       五、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林地承包到户后,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林产品采集加工和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林下经济,是促进林地承包农户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省林业厅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若干优惠政策措施的意见》,提出了扶持林下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林业局林下经济木本药材补助资金和省财政扶持,通过财政扶持、典型培育、示范创建等多项举措,在全省培育树立了一批林下经济发展的示范典型,引领带动了全省林下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止2015年底,全省发展林下种植中药材、特色林果、牧草、山野菜和培育食用菌等606.63万亩,林下养殖1171.69万头(只),兴办农家乐和森林人家2800户,兴办各类林产品加工企业268个,全年实现林下经济产值67.52亿元,泾川、临泽、会宁、敦煌等县(市)被评为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六、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泾川县2015年被确定为全国22个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之一,承担“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试点,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完善金融支持制度试点,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科学管理体系试点,建立林权流转机制和制度试点”等五项试验任务。同时,省政府确定康县为省级试验示范区,与泾川县同内容、同要求、同步骤开展试点。目前两县均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试点成效,在6月召开的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现场会上,泾川县做了典型经验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