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林业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6-07-06 09:21    阅读次数:    选择字号:T|T
 

       2016年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国家林业局关于林业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厅党组的安排,重点抓好林下经济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家庭林场培育、林业合作社建设、林权流转等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培育典型、示范引领等举措,全面深化农村林业改革,为活跃全省农村经济,壮大甘肃民生林业继续发挥好主力作用。

      一、加快林下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林下养殖、森林景观利用和林产品采集加工等为主的林下经济。把林下经济发展和新型主体培育、林权抵押贷款等工作有机结合,推进农村林业规模高效经营。抓好省级财政林下经济发展项目和中央财政林下经济中药材种植补助项目的组织实施,将两个项目作为培育林下经济示范典型的重要抓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并对项目实施主体的真实性、合规性和项目可行性负责,合理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标准、任务指标、质量要求、补助资金用途等,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市级林业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批复、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创建,省市县各级着力培育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和示范点,重点在省会城市或中心城镇周边选点示范,通过抓点示范,典型带动,引导林下经济规模、高效发展。按照《全国集体林地林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2014-2020)》和《全国集体林地林药林菌发展实施方案(2015-2020年)》要求,编制印发省、市、县三级“十三五”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在明确林下经济发展思路、任务和目标等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划全面组织实施。探索林下经济发展与其它林业建设项目有效结合,多渠道、多途径增加林下经济投入。鼓励创业基础好、能力强的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充分挖掘集体林地林木资源潜力,投资发展林下经济,促进就业增收和民生林业建设。2016年全省实现林下经济产值66亿元。

      二、推进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继续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扩大抵押林权面积和贷款规模。要把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作为深化农村林业改革的积极探索,作为扩大林权抵押贷款的有效措施,按照省厅《关于推广泾川经验在全省开展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工作,鼓励以果树经济林权属证作抵押申请贷款,破解林权证抵押贷款评估价值低、贷款率低等瓶颈问题。要加强果树经济林颁证、抵押、评估等方面的管理服务,落实果树经济林在政策性保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按照省厅《关于用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对林权抵押贷款贴息的通知》要求,用“林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对林权抵押贷款给予贴息,解决林权抵押贷款贵的问题。引导广大农户、合作社和家庭林场等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林业贷款贴息项目,进一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2016年全省新增林权抵押贷款7.5亿元。  

       三、认定登记家庭林场,培育壮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随着农村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家庭林场已成为现代农村林业发展的新型经营主体和骨干力量。各地要把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和培育作为今年全省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按照《甘肃省家庭林场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要求,确定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家庭林场认定登记工作;摸清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家庭林场数量和发展现状,做到底册清楚,2016年4月底前要完成对现阶段符合认定登记条件家庭林场的认定登记工作,实现应登尽登。要大力培育发展家庭林场,对有意愿、有基础、有潜力的林农、林业专业大户、造林大户等给予帮助指导建立家庭林场,做到发展成熟一家,认定登记一家。要建好《家庭林场登记簿》等家庭林场登记档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市县各级要积极开展示范家庭林场创建活动。支持家庭林场积极承担各类林业建设项目,在安排退耕还林、三北工程、防沙治沙、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中幼林抚育、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及资金时要对家庭林场予以倾斜扶持,把家庭林场逐步培育成各类林业项目的承担主本、农村林业发展的经营主体和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示范带动主体。要落实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引导扶持家庭林场健康规范发展。

       四、加快林业合作社建设,提高林业组织化程度。积极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促进其快速、有序、高效发展,壮大规模数量、提高质量效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点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运行机制,规范利益分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市场竞争力。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创建产权明晰、章程具体可行、“三会”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收益分配合理、运行机制良好的示范社。各市县都要创建本级示范社并发布示范社名录,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有进有退、从严把关。引导经济林果、林下经济等各类林业建设项目投向符合条件的林业合作社示范社。鼓励发展农民林业合作社联合社,积极推广农社对接、农超对接模式,支持林业合作社建设林产品加工仓储物流设施,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络旗舰店、专卖店,扩大林产品网上销售规模。鼓励引导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产品质量认证活动,积极培育和创建知名区域品牌。2016年全省新增林业合作社200个。

       五、积极推进林权流转,促进林业规模高效经营。尊重农民流转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推进林地经营权流转。鼓励承包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转包、出租、互换、入股等方式流转林权,使农村林业资源向有经营能力的林业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和林业龙头企业等适度集中,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同时,促进林业规模化经营。按照省厅下发的《甘肃省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好林权流转的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林权流转审查、备案、登记制度,使用统一的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促进林权规范有序流转,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林权流转的监督管理,对流转后闲置浪费流转林地影响林业生产、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等行为要予以制止,责令其依法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对因林权流转引发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要依法调解仲裁。

       六、抓好试验示范区建设,探索积累深化改革经验。泾川、康县要全力抓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国家林业局近日明确不再逐个批复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两县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的通知》精神要求和两县编制上报的《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确保按确定的试验内容、进度要求等完成试验示范工作,力争形成一套能够推广的集体林业综合改革体系和工作机制,于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向省厅提交阶段性试验示范报告。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验示范区的指导,在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在资金、项目、林业重点工程安排上予以重点扶持。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试验示范区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试验示范区建设扎实有序推进,按期完成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要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进一步为全省乃至全国深化改革提供借鉴经验。

       七、强化林改综合管理,大力推进深化改革工作。按照各市州与省厅签订的2016年度《全省林业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林下经济产值、林权抵押贷款金额、林业合作社和家庭林场新增数量四个责任目标,逐级细化分解落实,深化农村林业改革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要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实地调研,掌握农村林业改革的第一手资料,发现基层实际工作中的改革亮点和创新突破点,并及时总结推广,充实完善深化林业改革内容。继续做好农村林业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多渠道、多途径宣传林改典型经验,为农村林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统计报表》是国家林业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的报表制度体系,是各级林业管理部门了解掌握林改总体情况,进行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提高质量。各单位的林改统计员是统计报表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分析、详细核实、准确填报数据;林改科长要认真审核复查、确认签字;分管林改的领导对报表负有领导责任,须亲自过问、把关签字;各市州调度统计表必须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上报省厅。按照中央综治办要求,国家林业局将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各地要进一步重视林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处工作,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构,落实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出台政策文件,召开会议部署,加强宣传培训,做好一般性案件调处,杜绝群体性事件、5人以上进京上访和到省城上访事件发生;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维护农民承包经营林地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泾川、合水等10个林改监测县要继续做好林改监测工作,配合甘肃农业大学开展入户调查,并确保监测数据翔实、客观、准确,为进一步深化林改提供技术支持。做好林改培训工作,逐级举办培训班,重点开展林下经济发展、林权抵押贷款、果树经济林确权颁证、家庭林场培育、林业合作社建设等业务培训。组织林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培训和考察学习,提升服务林改工作的能力水平。